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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贵州记协)是中共贵州省委领导的贵州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省委和省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参加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全省新闻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承担“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和使命,做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努力奋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舆论氛围。

第三条 贵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教育培训、行业自律、权益保障、评选表彰、交流合作等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真正把协会打造成全省新闻工作者之家。

第四条 贵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在全省新闻界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增强新闻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新闻工作者党性观念,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第六条 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鼓励新闻工作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推动新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八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搭建展示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的平台,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促进新闻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九条 加强对新兴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服务,促进相互交流借鉴,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倡导文明用网、规范用网。积极参加中国记协及省外记协、新闻单位组织的学习和采访活动,开阔眼界,活跃思想。加强省内各新闻单位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十条 努力为本会成员服务,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各市州基层新闻媒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充分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全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监督新闻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贵州省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

第十二条 维护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新闻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开展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关爱离退休新闻工作者。

第十三条 对地方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未成立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市州进行工作联系、指导和服务。对其他相关新闻工作的专业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本省新闻单位(包括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刊物等,和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批准的新闻网站,以及新闻教育、研究机构,中央新闻单位驻贵州的机构)代表各自团体内的成员单位及从业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者,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推选的理事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若干名特邀理事。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出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领导本会工作。常务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本会当年的工作任务及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主席、副主席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增补。常务理事因故需要更换或增补时,由原推举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经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新任常务理事,并免去原常务理事的职务。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推举单位推举适当人选继任理事,该会员单位原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

第五章 地方记协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记协是当地党委领导下的地方性人民团体。各市州记协按自己的《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市州记协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本会同其进行工作联系、指导和服务;专业记协是省级主管部门领导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开展工作。本会对地方记协、省级专业记协的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部门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捐助;

(四)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贵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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