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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的社会根源与防治举措

信息来源:新闻爱好者 手机看新闻浏览量:2764更新时间:2015-02-28 11:38:37

摘要】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滋生利己主义,价值观离散使新闻业偏重经济效益,社会道德失范波及新闻传播领域,导致新闻敲诈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新闻敲诈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侵蚀媒体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的混乱,我们必须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同时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消除新闻敲诈行为。

关键词】新闻敲诈;媒体公信力;社会转型;核心价值观

2014年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侦破了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专案组查明,21世纪网通过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敲诈目标: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于不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上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得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1]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该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是因为21世纪网和上海润言在国内财经新闻、财经公关行业具有领袖地位。行业“头牌”尚且如此,其他财经媒体、财经公关公司的乱象可想而知。

所谓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事新闻敲诈的当然不只是21世纪网一家媒体,也不仅局限于财经媒体行业,而是已成为我国新闻界的“潜规则”:“从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新闻敲诈已经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甚至成为一种经营模式。再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们可以判断,这种新闻敲诈或许不只存在于21世纪网一家,也可能是其他某些媒体牟利的惯用手段。”[2]今年3月,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活动,以防止其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针对新闻敲诈予以专项打击,说明这一问题积弊深重,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方可解决。4月8日、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接连通报了两起新闻敲诈案,吊销《中国特产报》出版许可证,撤销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涉案记者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通报:因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假新闻等问题,2013年以来全国共有216家违规报刊被查处,49个记者站和14455个记者证被注销。[3]新闻敲诈问题泛滥成灾,由此可见一斑。

一、新闻敲诈的社会根源

新闻敲诈问题为何在当下中国新闻界如此严重?不少学者将其归因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背弃。其实,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只是新闻敲诈泛滥的表面原因,现象的背后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我国社会全面深刻转型中伴生的问题影响到新闻传播业,导致了新闻敲诈等道德失范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一)市场经济滋生利己主义

社会转型,是指“一个国家由传统走向现代、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乃至信息社会的转变过程”。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不得不面临社会转型问题,中国概莫能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以改革开放为重心的现代化建设,引发社会全面而深刻的转型已是学界共识。不过学者汪玉凯认为,我国的社会转型除了有西方国家转型过程中存在的诸如社会骚动不安不稳定因素的增加、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社会犯罪率明显上升、政府官员腐败现象严重等共性问题之外,还有比较独特之处,其中之一即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双转”交织——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既面临复杂的社会转型的任务,同时又面临体制转轨的使命,即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转轨是所有当年经历了社会转型的西方国家都没有经历过的,特别是中国的市场经济,由于缺乏正常的自然历史积累过程,客观上增加了社会转型的复杂性。[4]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不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经济利益、讲究功利性实效性已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处世哲学。通过诚实劳动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经济利益本身无可厚非,这也是社会成员发展完善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物质基础。但是在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造成权贵资本受益,市场投机者获利,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研究表明,我国的总体基尼系数2004年就已经达到0.44,2007年大约为0.48-0.49,均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水平。[5]就新闻传播业来说,相关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新闻从业者月收入低于1万元人民币,其中47.7%的新闻从业者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6]生活成本居高不下,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需要社会成员自行解决。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见利忘义、道德缺失也就不足为奇了。在“21世纪网”事件中,媒体一方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舆论监督权进行新闻敲诈,被敲诈的企业利用金钱“消灭”负面报道,财经公关公司充当新闻敲诈的“掮客”,莫不是为利而来为利而往,希望以财富为支撑,成为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期个人命运的主宰者。

(二)价值观离散导致新闻业偏重经济效益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政治道德是我国主导的甚至是唯一的社会道德价值理念。社会进入转型期后,价值观渐趋多元,追逐经济利益已经成为现实社会的主导价值理念。我国转型期社会价值观的离散必然在新闻业中体现出来,“它相应地表现为以政治为取向的新闻的价值理念、以市场为取向的新闻的价值理念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之间的并存”。不过,由于政治道德统领新闻价值理念的传统和惯性力量,我国新闻业的职业规范体系并不完善,加上转型期政治道德的形式化,“我国的传媒和新闻从业者在面对市场经济社会时,受到市场取向的价值理念影响较大”[7]。在体制层面,我国新闻媒体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市场运营,自负盈亏,也确实把新闻媒体推向了残酷竞争的市场。中共十四大对我国新闻业进行重新定性,确定其“上层建筑”与“第三产业”的双重属性,要求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媒体当然可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不过这需要时间的积淀。在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急功近利者就罔顾社会效益,制定不切实际的发行、广告指标,强求实现。新闻敲诈犯罪嫌疑人、21世纪网总裁刘某就供述说:报社管理层对21世纪网的业绩考核中,有一条就是要覆盖70%-75%的当年新上市企业,与它们签订“广告合同”,每年都有数千万元的指标。[1]新闻业的这种价值取向和做法,正是导致新闻敲诈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造成集体道德沦落的主要原因。

(三)社会道德失范波及新闻传播领域

社会转型是一个社会利益结构、道德秩序重建的过程。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认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旧的道德标准被打破,新的道德标准又没有建立,人们很难区分公正与非公正、合情合理与非分之想。“由此,人们的欲望便失去了约束。社会生活的剧烈变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欲望迅速增长。就在传统约束失去权威的同时,渴望得到的报酬越厚,刺激就越大,欲望也变得越迫切,越不受控制。在这最需要限制激情的时刻,限制却偏偏更少了,脱缰野马般的激情更加剧了这种无规则的混乱状态。”[8]简单地说,社会道德失范是社会转型的伴生问题。涂尔干揭示的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当今的中国社会。在我国社会全面而深刻的转型过程中,原来的一元道德标准即政治道德离散衰微,价值观念多元并存,社会核心价值观尚在培育之中。价值观多元、冲突且无统领,导致社会道德失范,一些社会成员不顾廉耻为所欲为。对此,高层人士也并不讳言:“当前社会道德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一些社会成员理想信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现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格格不入,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拷问着人们的道德良知。”[9]

上海警方侦破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

新闻传播业是社会的重要子系统,并且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其他社会领域出现道德问题,或者整个社会系统出现道德危机,不可能不影响到新闻传播领域。可以说,新闻敲诈等新闻道德失范问题,既是当今中国社会道德失范的表征之一,也是社会道德失范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必然反应。

二、新闻敲诈的社会危害

(一)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业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并为社会所尊崇,是因为该行业根据职业特性约定俗成地形成、制定了一套道德原则,作为行业成员规范自己职业行为的准绳。虽然新闻体制不尽相同,但是各国均把谋求公共利益定为新闻职业的最高原则。美国的《报人守则》(1911年)开宗明义:新闻事业为神圣职业,新闻事业的良莠视其对社会服务的多寡决定;不为公众服务而仅为私利驱使者,均为背信弃义之徒。《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第一条,也是要求我们的新闻从业者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以说,献身公共利益是全球新闻传播业的至高道德准则,联合国新闻自由小组委员会1954年通过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即规定:“职业行为的崇高标准,是要求献身于公共利益。谋求个人便利及争取任何有违大众福利的私利,不论所持何种理由,均与这种职业行为不相符合。”[10]

谋求公共利益为什么应该是新闻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因为新闻报道权并非新闻从业者、媒体机构的私权,而是公法上的权利,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特殊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它直接与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和由宪法推导出来的知情权密切相关,是这三项宪法权利实现的基础”[11]。因此,新闻媒体为社会公器,其新闻报道权为人民所授予、为宪法所保障,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不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

新闻敲诈属于典型的将新闻报道权这一公权私用、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交换条件,故意隐瞒、删除或扭曲事实,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尤其是公众通过新闻媒体获知事实真相的权利。新闻敲诈行为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动摇了新闻业安身立命的根基,所以《国际新闻道德信条》和《记者行为原则宣言》(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1954年通过)都将其视为“严重的职业罪恶”,不可宽恕。

(二)严重侵蚀媒体公信力

新闻媒体与社会公众之间其实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新闻出版自由权利。不过受智力、财力及媒体市场容量等条件所限,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人和经办媒体的机构毕竟不多。可以说,职业新闻人和媒体组织是受公众委托在进行专门的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其新闻采访报道权来自公众的让渡。权利让渡在两者之间便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公众期待并要求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真实准确,立场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必须对公众忠诚,获得公众的信赖。这种契约关系其实就是“媒体公信力”问题。所谓媒体公信力,是指“公众对于大众媒介的社会期待被落实情况所引起的公众心理感知和评价,同时公众的这种感知和评价也是媒介获取公众信任的能力和素质的体现。”简单地说,媒体公信力就是“公众对媒介的社会期待与媒介实际表现之间契合程度在公众心理上的反映”[12]100-101。

媒体公信力的核心是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而信任度的高低取决于媒体的品质,或者说媒体履行职业承诺、信守职业责任的表现。媒体公信力是社会成员对媒体可信度的集合性判断与评价,有三个基本维度影响着这种集合性评判:(1)媒体作为社会分工体系下的专业主义特质,即媒体发挥社会功能与角色扮演所需的客观、公正、平衡、全面、深刻等品质。(2)公众对于媒体的社会角色期待的中心指向。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结构和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及公众对于媒体所履行的社会功能和要求其扮演的角色并不同。“只有媒体所表现出来的履行其社会职能的特质与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社会和公众对媒体基本角色的期待相吻合,媒体的公信力才有可能得到好评。”(3)公众对媒体社会角色扮演的感知与认同。[13]

与新闻失实、新闻侵权等失范行为相比,新闻敲诈对媒体公信力的损害尤为严重且难以修复。因为新闻敲诈行为扭曲了媒体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或者说背离了公众对媒体最基本的角色期待。媒体具有传播信息、整合社会、传承文化、刊登广告、提供娱乐等诸多功能,但是信息传播为其首要功能,也是媒体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为公民提供自由和自治所需的信息”[14]。从公众角度来说,公众对媒体的最大期待也在于媒体能够及时传播真实可靠的信息,充当“社会雷达”“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并进行舆论监督,维护社会正义。部分新闻从业者和媒体机构以负面报道威胁报道对象,以有偿新闻为报道对象“涂脂抹粉”,使信息传播变异为牟利,舆论监督变异为敲诈勒索,等于愚弄、欺骗了公众。由于心理的联想机制,公众会认为部分新闻从业者、媒体机构的新闻敲诈行为乃整个新闻行业的普遍现象。从目前曝光的情况来看,新闻敲诈在当下中国新闻界也的确不是个别现象。公众一旦认为被媒体所愚弄和欺骗,则会对不良媒体乃至整个新闻业进行“经济惩罚”和“信任惩罚”双重惩罚:在行为层面不接触媒体,在心理层面不信任媒体。[12]98公众通过不接触媒体或不信任媒体的方式行使“退出权”,会导致媒体、公众、社会三方利益受损:传媒体系衰亡,公众实现知情权受限,整个社会因信息传播的滞碍而无法良性运转。

央视网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截图

(三)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混乱

21世纪网总裁刘某身陷囹圄后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轨,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的毁灭者。”[15]这绝非危言耸听。新闻敲诈行为不仅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侵蚀媒体公信力,而且还可能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的混乱,甚至成为毁灭正确价值观的“恶之花”。价值观是社会成员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评判事务、为人处世的根本态度和观念,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个体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有赖于社会的引导与培育。新闻传播实践和科学研究已经证明,新闻媒体具有引领道德风尚、育人化人的社会功能:新闻媒体以何为真善美、以何为假恶丑,褒扬什么、贬抑什么,会影响受众的态度和看法,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众的价值观念。在公众心目中,新闻业本是“铁肩担道义”的崇高职业,媒体人是“社会的良心”,代表着诚实、公正、向善的力量。然而,新闻敲诈者置职业操守和国家法律于不顾,不择手段,唯利是图。这种行为向社会传递的是拜金主义价值观,如果上行下效,蔚为风气,极其不利于良好社会道德共识的形成。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除新闻敲诈行为

新闻敲诈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必须对行为人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即使如此,这种行为对我国新闻业乃至整个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在短期内也很难消除。因此,在对新闻敲诈者依法惩治的同时,还要防患于未然,不断完善我们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防止新闻敲诈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对此,笔者曾提出过以下建议:(1)新闻机构责无旁贷,严格内部管理;(2)新闻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行业监管;(3)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效能。[16]不过,这些建议仍属应对举措,而非治本之策,因为新闻敲诈的根源在于我国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离散与混乱。所以,只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才能净化新闻传播环境,从根本上消除新闻敲诈行为。

中共十八大已经把“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确定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针对我国社会转型以来价值观离散多元甚至趋向混乱的局面,我们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即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同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来整合纷繁复杂的思想意识,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中共十八大报告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凝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便于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这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的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因此,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17]不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朝夕可成,也不是少数社会成员的分内之事,而是全体公民共同的道德追求。作为党和人民的新闻工作者,不但要恪守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责任,强化新闻媒体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功能,更要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身体力行者。8月30日中国记协发出《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议书》,要求全国新闻工作者不但要学习好、宣传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要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排头兵:“坚持担道义、守良心、当示范、做榜样,号召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真正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社会。始终坚持新闻党性原则,大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始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自觉抵制虚假报道;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网,讲导向、讲品位、讲格调,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始终秉承人民至上的理念,大力弘扬‘走转改’精神;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18]

社会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间出现一些道德失范、行为乖张等问题也属正常。面对社会转型,新闻从业者首先要自持自重,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社会道德失范不表明新闻从业者可以随波逐流,企业有问题不代表媒体可以去敲诈勒索。同时,新闻从业者和媒体更应该发挥“啄木鸟”的作用,揭露丑恶,维护公正,弥合社会裂缝,引领社会道德,促进社会转型健康有序地进行。(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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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除行业歪风邪气[N].人民日报,2014-09-11.

[3]2013年以来全国216家报刊因违规被查处[EB/O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m/2014-04-22/194729988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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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靳一.大众媒体公信力测评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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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法网站收“保护费”,逼企业“拜山头”[N].新华每日电讯,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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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N].人民日报,2014-02-26.

[18]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议书[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8/30/c-11122933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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