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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追踪报道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信息来源:贵州记协网浏览量:2892更新时间:2013-04-22 18:04:47

 钟律师您好,我们报社主办的报刊杂志在近期想做一些连续性追踪报道,这其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答:连续报道,亦称进行式报道,指随着某一新闻事件的发展,新闻单位即时地、连续地对该事件的状况进行报道。这种报道留给读者的是某一事件的完整性,但是新闻的生命力在于真实,真实是新闻机构对其报道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你们报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把握好连续性报道中的真实性审查,即真实地报道和报道的真实,做到全面、客观。因为,现实发生的新闻事实属于一种现象,容易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显现出客观事实。如果对这种现象没有作好真实性审查,那么,新闻报道登出后,就容易伤害无辜,酿成诉讼。第二,要把握连续性追踪报道中行为合法与违反规定的界线。报道登出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公众对被报道对象产生好恶的评价,而我国立法从宪法到民法通则都设定了对公民、单位组织名誉权的保护,如果公民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或道德,就不可以对公民的公众信誉、公众形象作质疑或损害性报道,因为这种报道的后果必然导致对公民在公众信誉中的影响下降,这是法律不允许的。第三,要认真履行新闻材料审查的职责。在作连续性追踪报道时,应该尊重被采访对象,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有时有些案件因事实一时难以查明,报道后确实有可能伤及无辜,要报道稿件最好先送相关部门核实下、把把关,当然批评、监督性报道有可能被批评单位不会配合,但仍需注意报道的合法性。第四,注意收集新闻采访中的事实依据。

总之,作为大众传播媒体,既要及时地报道每天所发生的新闻事件,又要注意避免报道中非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一定要谨慎,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如果由于疏忽发表了失实的报道,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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