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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6起“三假”案件查处情况

信息来源:新华社 浏览量:1642更新时间:2016-09-27 15:29:24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姜潇)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6日对外公布了6起假记者敲诈勒索、诈骗案。为持续保持对假记者、假记者站、假媒体的高压打击态势,该办自今年6月在全国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6”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共收缴各类非法报刊67万余件,查办各类“三假”案件84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单独或联合公安、版权等部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26起。

此次公布的6起案件,具体案情如下:

北京“5·24”特大制作销售假记者证团伙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交办的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在河南尉氏县查获制作销售假记者证的窝点,现场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假记者证935个、假印章25枚。经查,该团伙还仿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系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和查询数据库,供购买者实时查询。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北邢台马某某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根据群众举报,邢台相关部门破获马某某、刘某等冒充新闻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马某某等以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负面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财物,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20余起。2016年6月3日,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河北承德杨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诈骗案。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破获杨某某等4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诈骗案。经查,杨某某等4人假冒记者,采取要挟、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方法强索、骗取5名被害人近4万元。2016年6月26日,承德市隆化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山西吕梁“7·18”真假记者联手敲诈勒索案。根据群众举报,吕梁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马某某、刘某某等4人以“祖国杂志社”记者身份向企业敲诈勒索案。经查,马某某等4人对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环节进行拍摄录像,并用“祖国杂志社”记者身份与该企业联系,以存在违规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其中,马某某持有“祖国杂志社”记者证,其他人员无记者证。2016年2月29日,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某等2人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陕西延安“1·04”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6年1月,延安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范某某、韦某、郭某某等人为谋取利益,以报道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负面新闻为要挟,先后19次对相关企业员工进行敲诈勒索。2016年7月11日,安塞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陕西西安“1·2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6年2月18日,西安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郑某某、董某某假冒《检察风云》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员,赴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要求监督办案。此外,上述犯罪嫌疑人还假冒中国检察出版社西安办事处及检察院工作人员,多次招摇撞骗。目前,该案已移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按照“秋风2016”专项行动部署,在发动群众举报、查缴非法报刊、查办“三假”案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查办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三假”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正常新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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