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 > 正文

新闻从业者首次"国考"统一试卷 合格者获新版记者证

信息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浏览量:1043更新时间:2013-10-14 17:35:50

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宋心蕊) 根据自2009年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2014年正是应换发第五版新闻记者证的年度。9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中国记者网发布《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在本次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将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

“一考定终身”易放松监管

《办法》中明确指出,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目前在我国从事新闻工作的采编人员,必须先取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该证是合法取得《记者证》的前提。自2003年8月开始,国家新闻总署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然后,新闻单位凭此证为记者申领记者证。

但是无论是采编从业合格证还是记者证,目前都存在着“一考定终身”的情况。《中国记者》杂志曾撰文分析称,当新闻从业人员取得证件后,只要按期核验换发,便不再进行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核查,这实质上是放宽了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管,随着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如果忽略对从业者长期的考核,那么长期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会逐渐下降。

“国考”合格可获新版记者证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培训考核为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的首次集中考核,为提高全国新闻采编队伍人员素质,净化行业弊病、促进行业发展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堪称新闻界的“国考”。

《通知》中指出,本次培训内容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编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配套制作的6集电视教学片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6个专题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以及新闻单位管理规范。培训结束后,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以省为单位组织统一闭卷考试,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规定可换发或者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考核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国考”细节:统一试卷 重考不合格重新培训

在《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本次“国考”的各项细节。除具有新闻、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和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外,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符合本办法免考条件除外)均需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编制,分多套考卷,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等。考试须于2014年1月至2月分多场次组织,并于3月1日前全部完成。考试结果将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记者网”发布。

考试结果公布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名单分别抄送中央新闻单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广播影视局,由中央新闻单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广播影视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由原新闻出版总署培训中心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广播影视局组织的重考。重考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人员,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安排,参加“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统一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或者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

本文地址:http://gzsjx.gzrbs.com.cn/detail.php?cid=9&id=635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