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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让“旧闻”巧变“新闻”

信息来源:中国记者浏览量:1023更新时间:2014-05-05 15:48:26

    提要:案件报道,是国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抓手之一。然而,不少案件报道患上了“平”“旧”“浅”的通病。面对案件素材中的旧事实,如何做出鲜活的案件新闻,是新闻采编人员不可或缺的工作技巧。

    关键词:案件报道 旧闻  新闻 海口晚报

    □ 文/宋亮亮

    案件报道的通病及成因

    案件,是指有关诉讼、涉及法律的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案件报道的素材,主要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办案机关经办的案例。

    凭借渠道多、领域宽、题材广的优势,案件报道理应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吸引力和关注度,可是现实状况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为:1.“平”,题材平淡无味,报道方式千篇一律,受众没有阅读兴趣,难以留下深刻印象。2.“旧”,案件陈旧,新闻性差。案件所述事实发生时间较久,缺乏时效性和贴近性,难以体现新闻价值。3.“浅”,案卷材料占据大量篇幅,缺乏新闻语言,文风生硬、报道肤浅。

    出现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从客观上来说,受办理周期较长、发布程序较复杂等因素影响,案件等到办案机关披露时,往往时隔已久成了“旧闻”。二是从主观上来说,不少采编人员存在依赖材料和通讯员来稿的不良习惯,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另外,一些媒体把关不严,“垃圾报道”充斥版面。

    这些“通病”,导致案件报道陷入恶性循环,很多时候成为仅供填充版面的“鸡肋”,不但降低了新闻报道的总体质量,损害了媒体的形象,而且影响了自身职责使命的发挥。

    “三招”旧案化新闻

    一个成功的案件报道,关键在于如何在确保案件原意的基础上,利用“旧”的案件,做出“新”的案件新闻。笔者根据多年以来从事案件报道采编工作的体会,总结出三种较为实用的方法,并结合《海口晚报》在案件报道改革探索实践中的若干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1.记者回访,激活现场。

    和突发新闻不同,案件新闻的最大弊病,就是资料性、程序性的内容太多,缺乏记者采访和鲜活现场。但是,案件早就发生了,怎样才能具有现场感呢?为解决这个问题,从2013年开始,《海口晚报》在打造案件报道专栏“今日开庭”的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该专栏的供稿要求之一,就是记者不能单纯进行案件材料加工,而是以案件为线索,尽可能进行回访,将事发现场激活,写出有血有肉的稿件。

    如2013722日刊发的报道《村民私搭木桥留隐患  15岁少年掉江中溺亡》,主要内容是:20126月,海口市东山镇村民陈某在该镇东苍村渡口擅自搭建简易木桥,15岁少年小周过桥时掉入江中溺水而亡,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对这种案件,媒体惯常的报道模式,无非是介绍基本案情、审理经过、判决结果,最多再加上一些以案说法的内容。而这篇报道除了包括上述内容外,记者还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回访,发现虽时隔一年,木桥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丛生。记者随即展开采访,拍下现场图片,同时呼吁主管部门重视,以防悲剧重演。最终,一篇图文并茂的案件报道新鲜出炉,取得了良好报道效果。

    通过这种做法,一个个普通的旧案件“脱胎换骨”,变成具有时效性、服务性和关注度的案件新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今日开庭”栏目的影响力逐渐增强,20139月,荣获全国法制好新闻(专栏类)三等奖。

    2.主动出击,借旧喻新。

    案件报道最常见的工序是:办案机关——记者——媒体,即办案机关发布案件或者提供新闻通稿,先交给跑口线的记者,记者再把稿件交给所在媒体刊播。在此过程中,媒体和记者多是处于被动地位,这样虽然看起来省事,却容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同质化严重,独家报道少,二是案件发布机关和媒体缺少沟通,影响报道效果。

    为此,《海口晚报》实行了“紧贴热点、主动出击、借旧喻新”的报道方式:当出现容易引起法律问题的热点事件或现象时,报社层面先及时介入、策划报道选题;再安排负责案件报道的记者和相应的办案机关沟通,报道关联度、相似度较高的典型案例;最后记者把采写好的稿件交由报社编发。

    例如,201382日,强热带风暴“飞燕”登陆海南,造成不少灾情,其中海口一处楼顶的木板被大风刮落,砸死一名过路的10岁男童。自然灾害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备受读者关注。《海口晚报》决定推出专题报道,随即安排记者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希望披露相关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85日,一篇题为《台风刮倒围墙砸死邻居男童  死者家属获赔13万》的报道刊发。该报道独家发布了2011年台风“纳沙”袭击海南时发生的一则案例,详细阐释了“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需满足的条件等法律问题。

    上述方式,把报道工序变成了“媒体—记者—办案机关—记者—媒体”,不仅实现了媒体和案件发布机关之间的有效沟通,而且大大增强了报道的新闻性、针对性和服务性。

    3.化零为整,打组合拳。

    不少采编人员都有这样的体会,案件报道的题材,大案、要案毕竟是少数,更多时候则是看起来琐碎、杂乱的小案件。这些单个的小案件,如果简单编排刊发,读者容易产生“视觉疲劳”,难以激起阅读兴趣。《海口晚报》有一条应对之策:在版面编排上对稿件进行优化组合,聚零为整,发挥整体效应。

    例如,2013711日,“都市新闻”版刊发了一组主题为《冲动是魔鬼》的报道,里面包括三篇案件新闻:《坐车错过站 拿锤砸车窗》《琐事起争执 张口咬耳朵》《与母亲吵架 欲跳海自杀》,每篇均不足300字。这些独立的稿件传到编辑部时,编辑部发现,三则案例有个共性,都是因为当事人的冲动酿成悲剧。随后,编辑将它们编排成一组报道,设置栏头,还刊发了编者按:“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因为一时气急不计后果而酿成悲剧的事并不鲜见,本报在此发布一组案例,劝导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保持清醒,远离冲动”  

    又如,2013713日,“都市新闻”版以同样的做法,将两篇具有诈骗情节的案件新闻《假装修电脑 进屋偷项链》《合伙做生意 原是卖假药》,整合成一组主题为《小心掉陷阱》的报道。

    上述编排方式,不仅增强了版面的视觉冲击力,还把原本普通的案件新闻做出了新意,使报道兼具可读性与服务性,彰显出自身的亮点和特色。

    “变旧为新”须抓好三个基本点

    有了好方法,关键是运用。要把案件报道“变旧为新”的招数运用得灵活自如,须着力做好以下三项功课:

    1.从案件里挖掘新闻点。案件里有大量的内容,但案件不等于案件新闻,是否有报道价值,关键是有无新闻点。这就要求从事案件报道的采编人员,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力和辨别力,秉持细心和耐心,把蕴含在案件中的新闻点挖掘出来。此外,还要善于合理取舍,对于一些时常发生、没有意义、缺乏亮点的普通案件,不必浪费资源进行报道。

    2.激活案件找准切入点。把案件中的“旧闻”激活,关键是把和报道主题相对应的案发现场激活,这是做好案件报道必须找准的切入点。以上述《村民私搭木桥留隐患  15岁少年掉江中溺亡》报道为例,正是因为找准了切入点——存在安全隐患的木桥,再展开现场采访,令读者如身临其境,报道的感染力大大增强。

    3.取材紧贴社会热点。有些案件虽然在时间、内容上都不算新鲜,但是在新的背景下,仍然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和关注度。比如,赡养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可是,20137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的一起赡养纠纷,吸引了《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全国20多家媒体报道。原因在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这天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而该案原告正是诉请法院判决其子女“常回家看看”。因而,从事案件报道的采编人员应多关注社会热点,贴近热点选案件、做报道。(作者是《海口晚报》社会新闻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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